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绿地内应建公共厕所1座,1、面积不应小于50㎡,2、公厕应包含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3、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4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设计要求,5、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3技术要求、智慧型公厕要求及环卫公厕适老适幼化改造的要求,二、绿地内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10㎡,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三、绿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四、绿地内应设置不应小于30㎡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六、绿地内应按照每500㎡设置1个废物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