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受理范围(一)申报主体: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且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报2021、2022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以及2020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补办申请,(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个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受到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