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市商务局会同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印发了《酒泉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首批“酒泉老字号”示范创建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首批“酒泉老字号”创建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遴选推荐、部门联合会审、专家综合评审和局党组会议研究,拟认定以下14家企业为首批“酒泉老字号”:1.酒泉市晶玉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商标:酒泉)2.酒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春晖)3.敦煌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敦煌宾馆)4.甘肃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酒泉)5.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祁连山)6.酒泉世纪红牡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世纪红牡丹)7.酒泉市百福香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家家百福香)8.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战辉)9.甘肃张明祥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商标:张记明祥)10.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西域阳光)11.甘肃金塔航天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世纪航天)12.敦煌五色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敦煌八怪)13.敦煌市双元乳业有限公司(商标:双元)14.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敦”“煌”)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止(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37-2669501酒泉市商务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