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0日,高县财政局对15个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10个预算单位2022年的1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关于印发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住建发〔2020〕94号)1个政策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已全面完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后续,县财政局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追踪跟进整改情况,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全面整改完成,另外会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和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的依据,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质量较差或整改不力的将不予安排预算或审减预算,以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撰稿人:朱霜;审核人:张武;审发人: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