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市监〔2021〕59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2月20日至12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6369,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0日2023年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表序号企业(组织)名称奖励补助项目奖励补助金额(万元)1宁波市鄞州和泰家私厂绿色产品认证102宁波建乐东城木业有限公司绿色产品认证10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我声明10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自我声明105宁波禾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国家标GB/T25628-202310合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