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序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1绍兴市高级中学教育基金会2绍兴市职教中心教育基金会3绍兴市企业形象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