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单位:《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仙居县政府质量奖(含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的企业(组织),对获得仙居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含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提名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仙居县知识产权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五)对首个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有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三、驱动知识产权新引擎,当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分别是1件、2件、3件、4件、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有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增设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对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奖励30万元,县级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不超过3个,第一年通过验收的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上浙江省专利(含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专利奖与县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对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且当年新增本地发明专利2件、PCT申请1件、马德里商标注册证1件的企业,对县级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奖励30万元,对县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