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仙居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包括“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提名奖”),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政府成立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二)审定《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县评审办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二)组织开展仙居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三)负责向县评委会报告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提出仙居县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由县评审办发出仙居县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第五章表彰奖励第二十条获“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提名奖”的单位由县政府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获“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的单位每家奖励20万元,获“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仙居县知识产权奖提名奖”的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第二十五条获奖单位使用仙居县政府质量奖称号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县评审办依据本办法制订《仙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