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2-20
详见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补助对象为桐庐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五)数字农业建设项目(1)补助对象及标准,(七)农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补助对象及标准,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对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举办活动的主办方给予3万、5万元补助,(三)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设(1)补助对象及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2)项目标准及要求,项目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标准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标准:①符合标准化设施建设要求的苗圃基地按投入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其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按投资额的50%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森林古道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村集体或实体经营单位,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更多精选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00:00:00
  • 2023-12-20
  • 2023-12-20
  • 2023-12-20
  • 2023-12-2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