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本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关于修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要求,德昌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了德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德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至2024年1月10日,公众若对该成果具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沙涛,联系电话:0834-5204397),最终德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为准,附件:德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的和青苗补偿标准德昌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