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二、申报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区内依法注册,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主体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申报,请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收集上报纸质材料至我处,(二)时间要求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2月26日下班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申报,生成纸质文件水印版(申报表和承诺书),报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各招商服务部门、街道(园区)需严格审核纸质材料签章是否齐全、数据与系统填报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