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6个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黑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黑龙江省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3.黑龙江省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4.黑龙江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5.黑龙江省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6.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8日附件1黑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章兑现程序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省工信厅按照工信部发布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提出拟定奖励名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