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经济合作社对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附近海域的船坞、码头项目提出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2年4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71160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时间船坞、码头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经济合作社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附近海域1.105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由0.1305公顷变更为0.1209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由1.0695公顷变更为0.9849公顷))工业用海——船舶用海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叁年(2024年12月31日止)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