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随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变化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10月,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民政规〔2023〕6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1月起,哈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108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相应待遇补发,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关于调整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哈人社规〔2022〕3号)文件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1日政策解读: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4/202312/c01_9544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