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关于征求《洋浦港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及《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2024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省交通运输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洋浦海事局,各有关企业:2022年印发实施的《洋浦港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贯彻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部2019年45号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促进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要求,持续提高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积极推进港口绿色发展,我局计划将《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继续采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书面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附件:1.《洋浦港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洋浦港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暂行办法(2024版)》(征求意见稿)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