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和《乐清市本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乐财行〔2014〕278号)的规定,对经鉴定的科技成果予以资金奖励,现将科技成果奖励资金441.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在今后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中取得更大的成绩,附件:乐清市2023年第一批科技成果奖励资金汇总表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乐科字〔2023〕65号关于下达乐清市2023年第一批科技成果奖励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