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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2-20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什邡市委办公室、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什邡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什委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附件: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0日附件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什邡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即本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经集体表决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方案公示之日期为止,经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成员界定后的本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为收益分配对象,第四章加强监管与指导第八条各镇(街道)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监管与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拟定的收益分配草案进行全面审核,我局拟定了《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附件: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0日附件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什邡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即本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经集体表决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方案公示之日期为止,经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成员界定后的本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为收益分配对象,第四章加强监管与指导第八条各镇(街道)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监管与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拟定的收益分配草案进行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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