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需调整项目名单的函》等文件精神,经验收审核,乐联商贸有限公司网点下沉等四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预期目标,按照《乐清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乐商务联发〔2023〕8号)文件,拟拨付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917.08万元,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到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单位自身优势,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附件: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乐清市商务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8日附件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乐联商贸有限公司119.74万元乐清市亿闰商贸有限公司103.95万元乐清市柳市镇溪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376.95万元乐清市汇都海鲜贸易有限公司316.44万元合计917.08万元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印发乐商务联发〔2023〕11号关于下达乐清市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