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部门意见建议对《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附件: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0日附件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第二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宁东地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六)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第八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第九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结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的经营行为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合作的协议,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聚合平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接入聚合平台的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服务所在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二)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