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措施所指的预制菜企业,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区内企业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控股子公司、龙华区与对口协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预制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个单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动金融机构积极为预制菜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等融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附则第十条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