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规定,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市本级符合2023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第四批,本批次补贴金额按小型企业60%、大型30%核算)及补贴金额进行了审核,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12月26日)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反映或举报,联系电话:0812-3345404地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劳动大厦709室)序号单位名称划型类型返还比例补贴金额(元)1攀枝花元象商贸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293.112攀枝花市兴助投资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7457.793攀枝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参照中小微型60%2081.164攀枝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参照中小微型60%293.115攀枝花市博盈粉煤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60%2118.676四川蜀交中油能源有限公司西攀高速攀枝花服务区右加油站中小微型60%15011.337攀枝花驰达路桥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2390.058攀枝花市新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60%1172.449攀枝花全懿物流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68410攀枝花欧瑞制冷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6024.3411都江堰市三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中小微型60%2830.2712攀枝花阳城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小微型60%3447.3413四川南商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型60%288014攀枝花市懋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60%586.2215攀枝花市盛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60%720.3616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中小微型60%5560.55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三线大道证券营业部中小微型60%28832.68合计823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