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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焦作市首批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2-20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工作组织要求1.拟牵头建设产业研究院的单位原则上在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前加强与当地工信部门的沟通对接,2.所申报产业研究院的方向领域应与我市制造业“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相契合,3.牵头单位应根据拟建产业研究院所在领域、建设方向和攻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其他企业应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1.申请组建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2.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1)研讨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出席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能有本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人员),(2)论证会日期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并抄送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修订,(三)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工作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形成正式报送文本(申报材料分上下册装订),2.申报材料正式文本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工信部门,之后由当地工信部门进行汇总并行文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编制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三)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附件:1.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提纲2.产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3.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8日(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李端阳356913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焦作市首批产业研究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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