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旅游休闲街区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评推荐,根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标准(LB/T082-2021)》及《旅游休闲街区评定细则》相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了初审和现场检查,以下6家单位达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标准,拟认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现进行公示,名单如下:1.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2.荆州市沙市洋码头历史文化街区3.十堰市房县房州古镇街区4.武汉市楚河汉街5.宜昌市西陵区西坝不夜城6.恩施州利川市龙船天街公示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与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联系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张和宝027-68892357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屠虎027-68892311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