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及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费用联审会联审情况,经单位申请,中心审核,现将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3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9-85263989,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6楼601办公室,附件:公示名单.pdf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