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初步审核,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538-2820360,附件:2023年东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四批).xlsx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