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2023年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老旧棚改造)项目验收情况公示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后称《通知》),珲春市英安镇、密江乡、新安街道申报棚室改造,共改造棚室64栋、面积159.49亩,其中,温室49栋,108.216亩,大棚15栋,51.274亩,改造总投资达194.0344万元,改造内容符合《珲春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珲农财联发〔2023〕14号)文件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现面向社会进行验收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止,公示电话:0433-7552906珲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