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甬能源综合〔202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组织申报、区(县、市)核查、市级部门审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二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2室(邮编:315000),联系电话:0574-89382870,宁波市能源局2023年12月19日附件2023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二批补贴情况序号企业加氢站名称设计日加氢能力(公斤)本期补贴(万元)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炼化加氢示范站5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