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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郾城区人民政府 | 2023-12-19
现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沙北街道办事处前周社区居委会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收沙北街道前周社区居委会0.089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8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前周社区居委会0.0895127.511.4113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办)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上一篇: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下一篇:漯河市郾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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