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征补公告[2023]第24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大集街道国利村、新桥村、农林村的集体土地,并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17号),现拟定2.579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金桂大道南100米,大集街征地拆迁还建安置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特此公告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