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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蓝山县人民政府 | 2023-12-19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申报企业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第五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奖项设定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县长质量奖每三年评审一次,第七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蓝山县行政区域内,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为加强对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每年由评委会办公室预先公告当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时间安排,评委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用户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第六章获奖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该企业5年内不得参加蓝山县县长质量奖及以上奖项的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撤销其县长质量奖,撤销奖项的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蓝山县县长质量奖及以上奖项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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