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鹿庄社区二组,潘安湖街道潘安村三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大吴街道鹿庄社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575公顷(2.3625亩),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潘安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2575公顷(3.8625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贾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jw.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大吴街道和鹿庄社区、鹿庄社区二组,潘安湖街道和潘安村、潘安村三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18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贾汪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9日附件下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