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交通运输纾困资金分配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交运函(2022]146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省级交通运输纾困资金分配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交运〔2022〕18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集中审定,拟对江都区范围内以下道路运输企业予以补助,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未申报企业仍可继续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与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1486529185,邮编:225200,公示附件.docx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