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设立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章扶持对象及方式第五条申报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原则上应为寮步镇,对于申报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及大型专业博览会补助的企业注册地可放宽为东莞市,(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东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优质项目补助、优质项目奖励两种方式,(一)优质项目补助方式适用范围为优质文化旅游项目、旅游厕所、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大型专业博览会,第三章补助项目及标准第七条优质文化旅游项目补助,1.补助对象:由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优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在获得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级补助(以下简称市补助)的基础上,在获得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奖励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由镇旅游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一)企业和个人的申报项目由镇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