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研究拟定了《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5日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23-2025)》部署安排,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二)检查评估(2024年1月底前)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级审批或管理的培训学校开展检查评估,(三)结果备案(2024年2月底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管辖内培训学校评估结果,(四)督促整改(2024年3月底前)市、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将检查评估结果告知培训学校,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评估的培训学校进行抽查检查,五、评估结果运用(一)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培训办学水平和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重要依据,市、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全面做好自查自评、检查整改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把评估工作为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附件: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指标附件:附件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