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按照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经审核,永新县2023年第五批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共计13家企业,惠及企业职工37人,补贴金额合计0.8万元,现将名单发布如下:附件:2023年度第五批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公示表.xlsx本次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12月18日到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请予以监督,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