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能源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为推进全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各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组织本地区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数据中心申报,二、初审推荐各数据中心要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创建和自评价,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各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绿色数据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相关要求各市经信局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绿色数据中心申报材料(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3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