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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

奉化区财政局 | 2023-12-18
松岙镇人民政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农〔2021〕726号)、《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1〕75号)及《关于修订<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奉财政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后决定将松岙镇淡溪村综合性公共服务楼建造项目工程等1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列入2023年财政奖补计划,同时下达松岙镇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绩效目标,现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一、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1〕75号)等有关规定,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提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为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资金拨付参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拨付流程执行,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存在未履行规定程序,未按期开工、擅自变更项目要素、多头申请财政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的,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逾期未完工、验收未通过、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财政奖补资格,附件:2023年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计划表.xlsx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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