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杭州飞速信息服务部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申请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变更计算机数量、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场所名称杭州飞速信息服务部变更后场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万悦城11幢2单元201室B010商铺经济性质个人独资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面积296平方米可设置计算机台数148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曹姣虎男1976.01浙江杭州对杭州飞速信息服务部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受理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电话:0571-892630220571-86223231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