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各相关民办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83号)及《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经费的通知》(河财教〔2023〕55号)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下达2023年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督促辖区内相关民办幼儿园,县城区各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做好专职保安员配备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并及时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附件:1.大化县2023年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经费分配表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文件下载:大教财〔2023〕48号附件.zip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