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的通知川财农〔2023〕131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现下达你地(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汇总分别下达,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28日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