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注意事项:1.企业需为申请人创办,通过变更法人取得的营业执照不在申请范畴,注册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日,2.所创办企业需为小微企业,分公司等情况不在申请范畴(即“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不行),3.社保缴纳需“按月、足额”缴纳,由申请方原因导致的补缴不可被认为“正常缴纳”,4.“正常经营”是指“公司每月都有‘主营业务收入’”,均不认为是“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