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入市前应征询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协调监管机构成员部门意见,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指导和监管工作,第二章入市方式和程序第六条(入市权利双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人是入市地块的所有权人,第八条(入市条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入市申请和入市研判)入市主体应向区规划资源局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入市决议、入市方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合同、监管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入市申请,第十四条(入市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等约定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入市途径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可以设定抵押权,第五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续期和收回第二十三条(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出让人和协调监管机构应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明确物业持有和转让管理要求,受让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十四条(使用权到期续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使用权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更多精选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