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绿色港口等级认定活动的函》(苏交港航港函〔2023〕3号),经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厅绿色港口等级认定工作组和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港航分会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核查、评委会审定,通过认定的港口企业共36家(五星级2家、四星级10家、三星级24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厅港航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七家湾29号,特此公示,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绿色港口等级认定结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协会港航分会2023年12月18日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绿色港口等级认定结果的公示.pdf2023年绿色港口等级认定公示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