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3〕1332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13029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二、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309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做好预算资金下达工作,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xls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区县市)(2024年度).xls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学校版)(2024年度).xls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