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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2023-12-18
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报对象及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四)文件依据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五)申请材料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六)业务流程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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