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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新会区人民政府 | 2023-12-18
新会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新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承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十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情况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报告和推荐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第十二条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一届后可再次申报,具体奖励办法依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并引导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申报区级以上质量奖或其他项目,评审委员会要及时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奖项,该企业或组织在存续期间不得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自奖项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第二十条获奖企业或组织在其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标志时,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自奖项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标志,第二十一条参与区政府质量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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