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十二)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