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500万元,补助对象为闽农经〔2023〕9号文件批复的共50家经营主体(其中示范场32家、示范社18家),每家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我局组织专家对50家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评审,目前符合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要求的共有24家,现将这24家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补助方案(详见附件)先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附件1: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合作社)附件2: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农场)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