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北海市银海区区长质量奖励(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长质量奖励的申报、受理、评审考核、奖励等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北海市银海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八条北海市银海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强区办)承担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受理区长质量奖励的申报、组织评审考核、公示、上报、宣传推广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向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区长质量奖励各专项评审组的评审考核结果,评审考核组主要职责是:(一)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区强区办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的监督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报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第十七条区强区办组织区长质量奖励各专项评审考核组按照评审考核标准,第二十五条区长质量奖励的评审考核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申报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第二十七条获得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区长质量奖励的评审考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