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商品有机肥,根据市、区农业农村、财政、环保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有机肥使用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商品有机肥政策补贴审核工作,经单位(个人)申请、村委公示、镇(街)初审、区级审核,2023年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使用单位(个人)有8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补贴情况),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访,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2568357东营市垦利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8日。